鄉郊代表選舉候選人涉虛報自己及提名人住址被廉署起訴 下周二提堂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5/10 16:42

最後更新: 2019/05/10 16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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鄉郊代表選舉候選人涉虛報自己及提名人住址被廉署起訴,下周二提堂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鄉郊代表選舉(居民代表)候選人劉國華涉嫌在提名表格虛報自己及3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,並使用該份載有其中2名提名人偽冒簽署的提名表格,今日(10日)被廉署起訴2項罪名,即在與選舉有關的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及使用虛假文書,他暫獲准保釋,下周二(14日)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。

控罪指,61歲被告劉國華於案發時為西貢鄉村大街(西)居民代表,今年1月13日舉行西貢鄉事委員會轄下大街(西)鄉郊代表選舉(居民代表),被告於去年11月16日報名參選,並於同月22日撤回其提名。

廉署跟進貪污舉報,發現他在選舉提名表格虛報自己及3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,而提名表格中其中2名提名人簽署亦屬偽冒。

根據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》,要符合資格獲提名為某鄉村的候選人,該名人士必須是該村的居民,並在緊接提名前的6年內一直是該村的居民;任何人如欲被提名為某鄉村的候選人,必須獲得最少另外5名屬該鄕村的選民提名。